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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规则(2016年修订)

金年会  2016-09-06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创新项目竞赛和评比展示。创新项目竞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评比展示包括: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

摘要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创新项目竞赛和评比展示。创新项目竞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评比展示包括: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竞赛信息可登陆查询,如有疑问可通过网站“在线咨询”邮箱进行咨询。

2016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修订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二、申报

(一) 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 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 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

3. 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 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发明类和科教制作类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 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 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 涉及视频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 申报材料

1. 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 项目报告及附件: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项目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相关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基本要素包括:

(1) 方案的名称

(2) 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 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 方案的主体部分,包括:

a. 活动内容

b. 难点、重点、创新点

c. 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 活动过程和步骤

e.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 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 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 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3. 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 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开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三、评审

(一) 评审原则

1. 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 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 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能所及的实际操作。

(4) 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 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 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 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有本人设计。

(3) 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 科学性:该项目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 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对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 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 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既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 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生活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 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 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 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 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二) 评审程序和办法

1. 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车合格者将获得初评资格。

2. 初评:大赛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评审,选拨约30%的项目入围终评角色。适当照顾边远地区、少数名族地区的项目。

3. 终评:科技辅导员项目终评和成绩由项目评审成绩得分和项目作者纪律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95%(由评委会评定),纪律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5%(由组委会评定)。获奖等级和名词将根据综合成绩确定。

项目评审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评审按项目分类(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分组对项目及作者进行考察和问辩。

参赛作者在终评期间应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大赛章程、竞赛规则和赛程安排。如出现违纪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核减该项目纪律得分。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表彰和奖励

奖项按项目类别设一、二、三等级囊,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是在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评审基础上,针对科技辅导员综合能力的评审。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必须有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参加本次大赛。

2. 申报者必须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一定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

3. 申报者对青少年科技活动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4. 申报者在历届大赛中未曾获得过“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项。

(二)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 项目作者在申报参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 申报者在申报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简历、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个人事迹。

3.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书中所填内容,确认选手填写的个人事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加盖公章。

4. 申报者须将申报书中所填本人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个人事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带至终评现场。

(三) 评选程序

在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参考科技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综合问辩、综合知识测试、动手技能测试等进行综合评选。

(四) 表彰和奖励“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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